互联网接入服务管理的若干建议专家专栏

2009-10-23    来源:中国IDC产业联盟网    编辑:康楠
主管部门细化标准,通信企业加强制度管理,发挥好市场宏观调控职能,斩断多级接入利益链条,营造良好接入环境

为规范互联网络市场秩序,净化互联网络环境,对加强互联网接入服务管理,特别是限制多级接入管理和信息内容安全监控提出以下建议:

一、主管部门细化标准,通信企业加强制度管理,发挥好市场宏观调控职能,斩断多级接入利益链条,共同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接入环境。

各通信运营企业应严格遵守2009年工信部颁布的5号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租用获得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从事业务经营活动,不得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所获得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

其本质是从根源上消除IDC接入互联网服务中多级转租,层层批发的不良市场行为,即基础电信运营商充分利用自有营销渠道主要接入客户,只能接入一级社会渠道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社会渠道商将直接接入最终客户。基础电信运营商要对社会渠道商接入客户进行同样严格的审核和备案管理。此管理制度经半年来的实践看是行之有效的。

多级转租现象的产生是个别小的社会IDC服务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逃避国家法律法规监管和企业责任,向低俗违法内容、危害社会安定内容、网游私服等提供接入服务的行为,并且严重的扰乱了价格体系和市场秩序,不乏有坑害客户的欺诈行为。自九部委联合打击低俗之风整治行动以来,出现问题最多的就是上述情况,并且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责任追究难。策略上,一是要通过国家新的政策制度,对新增客户坚决执行规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客户和代理渠道商进行细致、深入的管理,这是落实“谁接入谁负责”原则的最好方式。二是对于已经存在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行政处理,政府不宜过多干预市场行为。而是在原有的客户合同到期后,通过市场化的手段,逐步清理。其必要条件是国家要将低俗之风整治行动制度化、长期化,不能搞一阵风,使低俗内容没有市场和接入的环境,使“多级接入链条”自然斩断,不法企业消亡。严格规范管理100家大的基础和增值IDC服务企业,并扶持其做大作强,利用市场调节行为,如公司规范上市(已陆续开始)、大企业吞并小企业、小企业重组发展等等。三是基础电信运营商根据自身情况,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大对互联网接入的市场操控手段。比如,通过价格杠杆实现压缩小的接入服务商利润空间以促成产业整合。另外也可以通过提高进入门槛等方式降低市场不规范行为产生的可能性。ISP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做出相应的市场战略调整。重新定位市场,或重组,或合并等,使得规范市场行为成为企业生存的重要前提。

互联网接入主管部门可制定加强互联网接入服务管理的详细办法和指南,其中应该明确规定各电信运营商、ISP的权利和职责,对于ISP的多级接入问题的清理要提出明确的意见和时间点。例如取得互联网接入许可的ISP必须接入最终客户,电信运营商发现其接入的ISP出现多级接入可以如何处理等等,有具体的量化的管理措施和管制手段。对于已有接入的ISP可以采取通过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市场化手段使其多级接入逐渐萎缩,从而达到限制多级接入规范经营秩序的目的。对于现在申请,或者将要申请的ISP,可以明确要求其直接面向最终客户,不可转接。

二、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对企业权责分明,共同加强互联网接入信息内容安全监管。

一是信息内容监控需要政府补贴性投资,因其资金投入和维护已远远超出企业经营范围,技术平台的能力要随着宽带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而不断提升。平台的规范和技术研发应由国家立项建设。

二是不能简单地将任务和责任推给企业,而是通过设立公共管理机构和企业共同监管、联动。可充分借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通信企业重在对托管的信息内容进行基础筛查、取证,发现问题通过网络平台上报管理机构,经审核后在执法部门的授权下对不法行为进行处理,如有严重违法犯罪的情况由企业配合公安机关完成处罚工作。

希望能够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达到互联网接入市场的规范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的和谐。使行政手段和市场调控共同作用于规范市场行为,在不影响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同时,建立社会稳定、绿色和谐的互联网良好环境,集中优势力量发展一批IDC接入服务企业,为国家经济创收和信息服务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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