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搜狐卷入《手机》版权官司互联网

2010-05-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孙锐
前日,电视剧《手机》制片方,北京尚品佳作公司在京召开媒体通气会,谴责新浪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便上传了《手机》的前20集。据总经理王钧透露,尚品佳作目前已经在收集

前日,电视剧《手机》制片方,北京尚品佳作公司在京召开媒体通气会,谴责新浪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便上传了《手机》的前20集。据总经理王钧透露,尚品佳作目前已经在收集证据,在要求新浪将视频下线的同时,也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争端。同时,新浪网也在其网站上发表了声明,要求对方赔偿新浪1120万元损失。目前,两家公司各执一词,而购买了《手机》互联网传播权的搜狐网,也不得不牵涉其中。

王钧表示,他们之前选定的合作对象是新浪,但在几次和新浪就合同问题讨论后,对方先是迟迟不给答复,后来的答复也是一份修改的格式合同。“考虑到新浪在互联网界的地位,所以即使有些条款值得商榷,但我们还是盖了章给新浪发了回去。”王钧说,“但后来我们多次致电新浪,要求尽快签约并履行合同。但对方给我的答复是‘人事变动,无法签约’,后来干脆说合同丢了。既然如此,拥有《手机》新媒体信息传播权的公司便将互联网传播权授权给了搜狐。但令人想不到的是,新浪竟然在20日这天也上传了《手机》的前20集。我们认为和新浪之前的合同是不存在法律效益的,所以新浪现在这种做法已经侵权。”

但在新浪发表的声明中,第一句话就是强调了双方合作协议的存在。“2009年,新浪与北京尚品佳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新浪获得该剧三个月独家网络首轮播放权以及相关合作权利”,新浪认为,正是基于这个协议,他们在接到尚品佳作不得播放《手机》的通知后,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新浪目前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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