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劲舞团”私服 两80后江西小伙被判刑互联网

2010-07-21    来源:解放牛网    
同在83年出生的江西小伙张剑伟、游皇光因开设劲舞团网络游戏私服非法牟利而被推上法院被告席。昨日(2010年7月20日)上午,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剑伟有期徒刑一年、

      同在83年出生的江西小伙张剑伟、游皇光因开设“劲舞团”网络游戏私服非法牟利而被推上法院被告席。昨日(2010年7月20日)上午,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剑伟有期徒刑一年、游皇光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8年间,张剑伟与游皇光合谋开设“劲舞团”网络游戏私服谋取非法利益。嗣后,两人未经“劲舞团”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运营商久游公司的授权,私自从互联网下载“劲舞团”网络游戏程序,并在电脑上进行单机游戏测试及修改。忙完这些后,两人又在江西省九江市电信机房租赁、存放服务器,将自己修改后的“劲舞团”网络游戏程序复制在所租赁的服务器上,设置了劲舞团游戏服务器端。接着,两人注册了www.35au.com网络域名,并将所注册域名指向他们的劲舞团游戏服务器端,向网络游戏玩家提供35au劲舞团游戏。此外,两人还注册腾讯QQ帐号,通过腾讯QQ聊天等方式为网络游戏玩家提供客户服务。

      2009年5月起,两人开始通过在www.zhi@#$@*&a.net第三方支付网站上注册的帐户销售其经营的35au劲舞团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并将游皇光名下农行卡捆绑于支付网站帐户,套现所销售的虚拟货币。之后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张剑伟和游皇光就通过该支付平台销售他们所经营的35au劲舞团游戏虚拟货币105814.15元。这些钱在扣除了开支后,被两人悉数瓜分。

      因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张剑伟和游皇光于2009年12月24日被逮捕,后被提起公诉。受理该案后,上海二中院第一时间启用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由两位经验丰富的知产庭法官和一位资深刑庭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 了审理。

      法院认为,张剑伟、游皇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10万余元,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游皇光到案后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张剑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游皇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久游公司;不足部分责令退赔;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据悉,这也是市二中院首次运用“三合一”审判模式对刑事一审案件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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