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诉腾讯垄断案9时开审 四大核心问题待解互联网

2013-11-26    来源:新浪科技    编辑:张楠
11月26日凌晨消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将于今天上午九时在最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院审理的首

  11月26日凌晨消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将于今天上午九时在最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对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的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新浪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发布案件审理情况。央视、湖南卫视等媒体也将直播有关情况,其中湖南卫视将于上午8:50起全程直播案件庭审过程。

  四大核心问题待解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在接受新浪科技专访时表示,本案的审理有四大核心问题最值得关注:

  《反垄断法》中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而其中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因此,本案的第一大核心问题是,最高院如何界定互联网公司的相关地域市场。在之前广东高院的一审中,认为腾讯QQ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在全球市场中看,腾讯QQ并不具备市场垄断地位。这一认定方法引发了司法界和互联网业界的广泛争议。

  第二大核心问题是,如何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之前广东高院界定综合性即时通讯与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单一的即时通讯之间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同时将QQ与社交网站、微博服务认定为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这一界定方法同样引起争议。

  第三大核心问题是,腾讯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360一方主张,无论采用何种市场定义,腾讯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二分之一,应当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高院是否会采纳值得关注。

  第四大核心问题是,腾讯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一审中,广东高院认定,用户是否卸除360软件是用户自身固有的权利,腾讯不能代替用户做出选择,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赵占领预测,二审结果可能与一审一致,只是会纠正一审的个别偏差,比如相关地域市场可能界定为中国市场而非全球市场,但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可能与一审相同,认定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具有替代性;针对“二选一”,可能会改变一审观点,认为属于为避免商业利益及用户信息安全受到侵害而进行的自力救济。

  相关资料:

  案件缘起

  360诉腾讯垄断案最初源于2010年的“3Q大战”。360方面称,起因是腾讯公司模仿360安全卫士推出“QQ医生”(后改名为QQ电脑管家)。在2012年2月12日,也就是当年的除夕之夜,腾讯以其QQ升级时默认捆绑的方式,全面推广“QQ医生”这款产品,打响了“3 Q大战”的第一枪。

  随后,360公司则推出了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360称该工具全面保护QQ用户的安全,包括阻止QQ查看用户隐私文件、防止木马盗取QQ以及给QQ加速,过滤广告等功能。

  腾讯公司对此反应强烈,2010年11月3日晚6点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陆QQ,强迫用户“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了360的软件,两公司强烈对抗。

  在工信部的调停下,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两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随后两家的战场由电脑变为法律,腾讯公司首先在注册地广东起诉360不正当竞争,360公司也在广东反诉腾讯利用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腾讯方面认为,奇虎360向用户提供“360隐私保护器”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和欺骗用户,诬蔑原告和原告的产品“窥视”用户的隐私,给腾讯声誉造成极大损害。360公司认为,腾讯的上述行为限制用户与360交易,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今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一审认为,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紧密替代关系,而且是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相关市场上存在充分竞争,因此,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虽然广东高院认定腾讯强迫用户进行“二选一”的做法属于限制交易行为,但由于法院同时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而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终,广东省高院驳回了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360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述,最高院决定于11月26日上午九时在最高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360要求腾讯赔偿1.5亿

  在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宣布后,360总法律顾问傅彤接受媒体采访曾这样表示,除了相关市场界定错误,广东高院还存在诸多错误。例如,商品市场界定错误。广东高院错误地界定综合性即时通讯与文字、音频以及视频等单一的即时通讯之间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同时错误地将QQ与社交网站、微博服务认定为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商品集合。

  其次,错误认定腾讯在相关市场不具有支配地位。腾讯在相关市场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是非常明显的客观事实。无论采用何种市场定义,腾讯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均超过二分之一,应当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未予认定。腾讯实施的“二选一”限制交易行为和搭售行为明显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360此次的诉讼主张是,请法院判令腾讯停止涉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要求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腾讯的二选一行为,导致大量的用户被迫卸载360的软件,造成360在产品、品牌形象等各方面的损失巨大,根据事后统计损失包括品牌损失和卸载量,在诉讼中主张赔偿1.5亿元,是一个最低的诉讼请求。”傅彤说。

  傅彤表示,腾讯的垄断行为限制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妨碍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行业在垄断的背景下出现了荒漠化。“寡头垄断已经严重破坏了中国中小互联网企业生存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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