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遭遇首例版权纠纷
2009-08-21 IT168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迅速走红的互联网电视,正处各方利益博弈的紧要关头。记者19日获悉,来自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普)的一封实名举报信和一纸诉状,将TCL推到风口浪尖。专家指出,基于3C融合的大势所趋,互联网电视已成为中国彩电全面翻盘的重要利器,同时也面临产业发展监管细则上的空白;这场由优普发起的首例“互联网内容版权”纠纷,令中国互联网电视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首例互联网电视版权纠纷
8月18日,影视数字发行商优普正式向新闻出版总署实名举报,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存在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大量盗版影视剧内容的行为。优普还向北京市相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这是我国首宗电视机生产企业因涉及影视侵权而被诉上法庭的案件。
优普公司有关负责人说,TCL有超过100部电影侵犯了该公司的版权,目前的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优普第一轮起诉的片子是《王贵与安娜》和《少林寺传奇II》,索赔金额近50万元。
此前的8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兴的互联网电视行业做出了严格规范。规范要求,从事该业务的厂商除了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确保所传播视听节目内容可管、可控外,传播的影视剧应更是要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并要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
记者在卖场了解到,互联网电视目前是各卖场最受欢迎的产品之一。用户只需插上网线,就可通过互联网电视实现在线观看网络电影、电视剧及娱乐节目,同时直接快速下载影视资源。
面对来势汹汹的优普,TCL不甘成为“鱼肉”,19日做出了正面回应。TCL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优普此前从未与TCL有过接触,截至目前也未收到优普任何知会函或相关文件,故不清楚该公司的起诉情况和原因。
“瘦田无人耕,耕开有人争。”业内人士称,现在互联网电视的风生水起,与国内外经济环境形成鲜明对比,各方利益机构的博弈很明显。
监管空白亟盼相关政策出台
据TCL有关负责人透露,早从1998年开始,TCL就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和政策开始了互联网彩电的研制,随后与微软合推“维纳斯计划”,与INTER建立3C联合实验室,当时就获得了国家相关部委的高度认同和支持,在业内引发高度关注。今年初,TCL终于推出了与众不同的互联网电视,前不久又推出全球首款能“自动升级”的互联网电视,拥有远程自动升级功能。“未来还将逐步增加合作网站的数量,并开启更多的互联网应用功能。”
以TCL为代表的互联网电视很快得到市场的热烈回应,给外资企业造成巨大压力。然而,正当国产互联网电视一片红火之际,一纸诉状意味深长,令互联网电视厂商面临窘境。 “TCL坚决支持正版,打击盗版。”TCL集团副总裁韩青表示,TCL互联网电视进行后台服务合作的公司,均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合法资质,并与之签署正式版权保护协议文本。在未来的版权保护方面,TCL已与华纳等众多国内外影视公司商讨版权保护措施。“TCL互联网电视符合国家3C发展方向,公司已投入大量研发经费,在开发内容数字版权加密和保护技术,为用户提供更多精彩内容。”
业内人士认为,TCL此次卷入版权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国内目前针对互联网内容版权的相关监管空白,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希望国家尽早出台详细政策法规,解决互联网电视在发展中的障碍。”韩青相信更多监管细则的出台,会保障整个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消费者力挺“互联”将成为标配
“只有将电视与网络相融合,才能带动平板电视快速崛起。”专家指出,经过10多年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熟,其丰富的资源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互联网与电视的有效结合,已成为消费者获取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
调查显示,61%的用户渴望电视能接入互联网;50%的用户不想在电脑上看电影,比较喜欢在电视上看电影。到2011年,将有1亿电视用户可在电视上观看互联网视频。
互联网电视市场前景令各大厂商期待,目前海信、TCL、创维、长虹、清华同方、海尔等企业纷纷向市场推出了带上网功能的互联网电视。TCL近期将在新推出的互联网电视上实现远程教育、在线卡拉OK、游戏娱乐等一系列新功能,而前期购买了TCL互联网电视的用户通过后台自动升级,也将同步享受新体验。
专家认为,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网络化生存趋势的日趋明显形势下,不久的将来,“互联”将成为所有消费电子产品的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