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与金山互诉对方恶意诱导卸载 两案今日同时宣判行业资讯

2014-02-14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编辑:佚名
2月14日上午,360诉金山恶意诱导用户卸载360安全软件案和金山诉360提示金山蓝屏门案同时宣判,法院都以涉嫌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败诉。

  2月14日上午,360诉金山恶意诱导用户卸载360安全软件案和金山诉360提示金山蓝屏门案同时宣判,法院都以涉嫌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败诉。

  金山弹窗诱导用户卸载360软件被判不正当竞争

  该案件缘起于2013年5月,360用户在安装金山公司毒霸产品时会被弹窗诱导“卸载360杀毒”等软件,同时向用户散布虚假的360负面信息,诋毁360杀毒软件及360公司的商誉。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山公司对于360用户的提示框相关文字、图片等内容带有明显的诱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的主观倾向,会对用户产生误导。因此,法院判定,金山公司通过弹窗方式诱导用户卸载360杀毒软件,并在弹窗中设置与360杀毒软件无关的链接,违反了经营者应当遵循的相关基本原则,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对360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360方面表示,非常理解作为竞争对手的金山公司对获取用户的渴望、以及对提高市场份额的迫切心情。但一个企业获得成功,必须以持续性创新和差异化产品服务为根本,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并满足用户需求,这才是市场竞争的正途。希望金山公司在跟随360发展的同时,不要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用户,那是不能长久的,而是应该关注用户需求,创造用户价值。

  而金山方面则表示,金山毒霸作为安全软件,有义务和责任对任何应用软件进行安全检测,并对有认为有安全嫌疑的软件向用户进行提示,并帮助用户对相关软件进行下载。

  360弹窗提示金山蓝屏门同样被判不正当竞争

  该案缘起于2013年6月12日,微软打补丁日当天爆发的“金山蓝屏门”事故,由于金山系列软件与微软补丁存在冲突,清华同方、联想等多家电脑厂商和360等专业安全公司也都以公告、弹窗或客服等多种方式,提示用户卸载金山毒霸等金山软件,金山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360告上北京市西城法院,法院一审判决360公司败诉。

  原告金山公司认为,360公司的“360安全卫士”和“360杀毒”等软件与金山公司的“金山毒霸”是同业竞争关系,360公司用这两款软件提示用户卸载、删除金山软件的行为违反了工信部发布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的等部门规章、《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等行业公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60公司则认为,作为安全软件,360杀毒和360安全卫士有帮助用户识别、告知其电脑性能和系统健康隐患的义务,当有软件存在导致系统蓝屏、死机故障,影响电脑性能等问题时,安全软件有帮助用户识别、告知其电脑性能和系统健康隐患的义务。360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没有欺骗、诱导、恐吓用户卸载删除金山毒霸,也未阻碍、干扰金山毒霸的正常安装与运行,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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